本案中,某公司的张某和李某是一对关系较好的同事,前段时间张某因私事无法按时出勤,就委托李某用伪造的橡胶指纹进行指纹考勤机代打卡。李某在帮张某代打卡3次后被公司发现,公司通过调阅监控发现,张某过了正常上班时间后才进入公司,而签到表显示张某的打卡记录正常,公司就此事询问了张某和李某,而当事人主动承认了上述情况。在了解情况后,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关于“请人打卡或帮人打卡者属严重违纪,12月内累计达3次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了李某和张某的劳动关系。之后,张某和李某就此事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其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的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工会,不构成违法。亚汇网注意到,考勤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的一种重要制度,两人的代打卡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自主管理权,也违背劳动者诚实守信原则,故法院认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二人诉讼请求。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亚汇网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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