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10月11日 08:3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推动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落地见效。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治理无序竞争并非首次。早在2005年,相关部门就曾针对铜冶炼行业盲目扩张,提出了抑制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促进铜工业健康发展的相应政策措施,包括修订铜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专项发展规划,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还针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偏低、设施建设低价无序竞争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办法。

  相比以往,这次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在核心思路、关键工具、重点环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从核心思路来看,本次治理的突出特点之一是事前引导与全过程监管结合,改变单一的事后处罚,从事前成本参考、事中提醒告诫到事后执法惩戒进行全链条规范。

  从关键工具来看,此次治理,引入“行业平均成本”作为参考,指导行业协会评估并发布行业平均成本,为合理定价提供“锚点”,帮助识别异常低价。

  《公告》提出,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

  引入“行业平均成本”作为参考,还有“一石三鸟”的作用。除了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之外,还可以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推进提质升级,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还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另外,此次治理的重点环节之一,是明确招投标中的“成本”界限。即,明确招标投标法中“不得低于成本”的“成本”指投标人自身成本,澄清了行业共识。《公告》明确表示,这里的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

  综合来看,这次治理价格无序竞争释放出一系列明确信号:出台政策目的不是否定价格竞争,而是为了保护创新和产品质量,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最终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政府的定位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而非直接干预定价,通过提供“行业平均成本”这一信息工具,引导企业自主决策,回归公平竞争;预期更明确,随着企业从无序价格战中抽身,盈利改善后能将更多资源投入研发与创新,从长远看,消费者将能享受到更高质量和更优性价比的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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